主要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制定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
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
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含中医)地方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编制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在本市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指导吉林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办公室 | 规划发展与信息处 |
财务审计处 | 法规处 |
体制改革处 | 疾病预防控制处 |
医政医管处 | 基层卫生健康处 |
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 科技教育处 |
综合监督处(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处) | 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
老龄健康处 | 妇幼健康处 |
职业健康处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
中医药管理处 | 宣传处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 人事处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
机关党委 |
负 责 人 罗兵 |
邮政编码 132001 |
通讯地址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松江中路65号4号楼 | 联系电话 0432 62049379 |
办公时间 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