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单位职责

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09]47号),吉林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编制陆路、水路交通枢纽规划和管理;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公路、水路等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协调和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建设、经营资质、营运乘务和设施管理,城市出租车经营资质、客运服务、检查与投诉管理职责;负责交通影响评价和的港口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安保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工作;负责市管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含吉林市城区之外的全市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对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监测重点干线公路路网安全运行情况;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六)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组织市管重点项目交通建设资金筹措;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点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行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及利用外资工作。

(九)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十)承担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督查室)

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综合规划处(交通战备办公室)

财务审计处

人事处

建设管理处

运输服务处(物流产业管理处)

安全监督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机关党委

信息化处

公路管理处

监察室

水运管理处

工程质量监督处

公共交通发展处


单位负责人:李洪海

通讯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松江南路385503

联系电话:62042177

办公时间:

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上述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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